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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公告
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
文章类别:其他
文章时间:2016-10-31

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建字 [20161]35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其他有关单位: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 量管理水平,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综合检查。  

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检查范围 全市具备企业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。 二、检查内容 (一)企业资质年检情况,技术负责人、试验室主任任职资格,试验员持证上岗人员数量,试验室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。 (二)试验室仪器设备安装,仪器计量检定、标识情况,试验检 -1- 测环境,试验操作规程,检测技术标准。 (三)水泥、砂、石、粉煤灰、矿粉、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情况及进场分类检验登记台账。 (四)生产过程质量控制,搅拌楼计量系统的检定,混凝土配合比检验、出厂检验、质量保证书等。 (五)抽检砼试块抗压强度,试块强度不满足要求的,抽测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。 (六)检查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环保改造情况。 (七)检查混凝土供应合同登记及质量监管平台打印合格证情况。 三、检查方式 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住建局安排企业进行自查;市住建局和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住建局开展联合检查,现场查看相关技术资料、人员、设备、原材料及生产质量控制等情况。 四、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(一)企业自查阶段(2016年11月1日至10日),企业按附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。 (二)联合检查阶段(2016年11月11日至25日),市住建局和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住建局抽调人员并分组进行检查。 五、有关要求 (一)根据有关规定,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或高级职称、试验室主任必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企业技术负责人、试验室主任不得兼任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5人(含试验室主任)。 -2- (二)现场核查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;企业技术负责人、试验室主任、试验员的学历证、职称证、上岗证、劳动合同、社保证明原件;混凝土搅拌楼计量系统、试验室试验仪器的计量检定证书原件。 (三)各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住建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督促指导本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。各被查企业严禁提供虚假资料,一经发现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 (四)本次检查依据《东营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环境诚信建设检查表格及评分标准》(可登陆东营市预拌混凝土监督网http://dyhnt.com.cn下载查阅)进行量化考核,考评结果将按照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。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5日(联系人:盖东方,电话:0546 - 7766563 18654697377) -3-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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