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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信息
转发省建管局《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》
文章时间:2011-08-12

转发省建管局《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》

 各县区(开发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油田基建处:

 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《关于做好<建筑业10项新技术(2010)>推广应用的通知》,充分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作用,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创新技术更多更快地应用于工程实践,根据《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》,省建管局决定继续组织评选2011年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申报条件

    (一)2011年1月以来新开工、建设规模大、技术复杂、质量标准要求高、投资到位、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铁路、交通、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(住宅建筑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,公建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,不包括已竣工或主体已竣工的工程)。

    (二)应用了“建筑业10项新技术(2010)”中7大项13分项(同一分项下的若干子项只能算作1项)以上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,或应用了“建筑业10项新技术(2010)”某一大项,新技术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。同等条件下,在建筑节能、节水、节材、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将优先入选。

    (三)三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,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。

    (四)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,能结合工程特点,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。

 二、申报程序

    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(包括外埠企业)积极参与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,企业有符合要求的工程必须参加。市直建筑业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管科申报,各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、油田基建处择优推荐上报。

 三、申报资料及时间

    请各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、油田基建处认真组织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,于10月30日前将示范工程汇总表(附件1)、示范工程申报书(附件2)一式二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管科。申报书中“拟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名称、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”,必须按照“建筑业10项新技术(2010)”所列项目的原始序号进行填写申报,要详细到计划应用的每个大项、分项、子项技术名称、应用方法,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。各县区主管部门、油田基建处要将申报材料按汇总表顺序编号、排列,便于分类汇总。附件1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同时上报。电子信箱:dyjw777@163.com。联系人:王广东(0546-8335499)。

四、示范工程验收

    请各县区、油田基建处根据《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》(鲁建管发〔2008〕7号)组织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工作,及时提出验收申请。2009年立项的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,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。2010年立项的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,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。2009年前立项的示范工程,原则上不再组织验收。

 五、申报书、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资料的装订要求

    为了便于整理存档,请按照以下要求对资料进行统一装订。

1.申报书、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资料的装订统一用书本装订格式(胶粘),不得采用卡扣活页夹装订或订书针简单装订。

2.申报书按附件2格式打印、装订,彩色硬皮纸封面,封面内容用附件2的封面,企业不能自行设计封面。

3.验收申请书按附件3格式打印、装订,彩色硬皮纸封面,封面内容用附件3的封面,企业不能自行设计封面。

4.验收资料按附件4格式打印、装订,彩色硬皮纸封面,封面内容用附件4的封面,企业不能自行设计封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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